旧机进口手续|二手机械进口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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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旧机进口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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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清楚新机进口与旧机进口海关商检审查力度和相应规定完全不一样!之前我们有很多客户说他们之前进的新设备为什么很快就清关出来了,这次进口的旧设备为什么还没有清关出来呢?很显然,该客户对新旧机电进口的流程及手续不是很清楚。那下面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下旧机进口手续是怎样的。
二手机械进口代理申请手续:
A、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1)清单一式两份,必须打印,除核销栏不填外,其余栏目均需填写齐全,不得涂改。
(2)数量、金额栏要总计,合同金额如以其它币种结算必须同时以美圆计。
(3)为防止证书频繁更改,申请人填写的HS编码事先应经海关相关部门确认;
(4)设备状态栏的填写要求为:
(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五)二手成套设备。以上五项中选择一项。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
(一)企业自用
(二)直接销售用
(三)维修后销售。以上三项中选择一项
B、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最后取证时提交;
C、资料中有涉及外文资料的,申请人在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交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D、初审发现备案旧机电产品清单中夹带“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产品的,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可直接作出不予备案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